莒县妇联“三举措”促进妇女儿童普法全覆盖
发布时间:2011-11-28 00:00 浏览次数:
近年来,莒县妇联充分发挥妇联职责和组织协调优势,积极联合县综治办、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等部门,采取“菜单式”普法、“开放式”普法、“休闲式”普法等方式,三措并举,深入开展妇女儿童维权普法活动,收到了良好的宣传效果,深受全县广大妇女儿童欢迎。今年,莒县妇联被市委、市政府表彰为全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先进集体。
(一)成立“送法”宣讲团,实行“菜单式”普法。2009年以来,莒县妇联协调县政法委,选派了9名优秀法官、检察官、警官和律师组成的全县妇女儿童维权“送法”宣讲团,列出普法内容的详细“菜单”,通过举办讲座、以案说法和现场互动等形式,巡回到各乡镇(街道)、县直各单位,深入到各村庄、学校、企业、社区,采取群众“点题”,宣讲团成员“菜单式”服务的形式,进行法制宣传教育。“点题”增强了活动的实效性,针对当前农村未婚先育、拐卖儿童现象抬头等情况,县法律援助中心的女律师以活生生的案例,让妇女们意识到未婚先育的恶果,认识到拐卖儿童的罪恶;针对留守女童人身安全存在隐患这一实际,公安局女警官专门制作了如何增强安全防范意识的课件,生动形象地教导留守女童如何识别坏人,如何保护身体,如何报警、求助等,切实维护留守女童合法权益。活动开展以来,共举办普法讲座300多期,24万余名妇女儿童受到了教育,活动开展情况被《中国妇女报》刊发。
(二)设立“流动”维权普法宣传站,实行“开放式”普法。今年10月份,县妇联从教育、人社、农业、卫生、计生、国土及政法部门抽调精通法律、熟悉业务、了解基层、了解民情的32名妇女儿童维权志愿者,成立妇女儿童维权流动宣传小组,设立流动普法宣传站,采取赶大集、发放宣传资料、现场咨询、解答等形式,利用节假日、逢集日,到各乡镇(街道)人员密集的地方,积极向广大群众宣传普及法律知识,提供“开放式”法律咨询、维权疑难解答等服务。各乡镇(街道)也都成立了由乡镇(街道)妇联牵头,派出所、司法所、工商所、劳保所、土管所等与妇女儿童权益维护密切相关的单位组成的流动普法宣传小组,广泛开展普法宣传活动。目前,全县各级维权流动普法小组已赶“流动普法大集”28场,为妇女儿童免费提供法律咨询237件,发放《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法律援助条例》、《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决议》、防拐防骗等宣传资料6万余份。夏庄镇妇女薛德莲感激地说:真没想到,在家门口就解决了让俺困惑已久的问题。”
(三)发挥巾帼文明队、巾帼维权志愿者文艺宣传优势,实行“休闲式”普法。莒县妇联充分利用全县810支巾帼文明队、巾帼维权志愿队的作用,发挥队员们的文艺才能和社会工作热情,利用农闲、节假日等时机,通过举办普法宣传、文艺展演比赛、庆祝节日、健身锻炼等形式,把相关法律法规知识融入小品、表演唱、三句半等进行生动展现,让广大群众在休闲娱乐中学到法律知识,自觉增强自身法律素养。今年,东莞镇东莞街、城阳街道魏家村、老年大学3支巾帼文明队被评为全国巾帼文明健身队,浮来山镇沙河崖村、供电公司等6支文明队被评为全省巾帼文明健身队,这些文明队的队员同时也都是普法宣传的骨干力量。城阳街道魏家村巾帼文明队表演的《六个婆婆夸媳妇》、《妇女权益保障法大宣传》,岳家村巾帼维权志愿者编排的《平安和谐岳家村》、《相亲》,东莞镇东莞街自编自演的《平安》、《计划生育就是好》等节目,以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潜移默化地提高了妇女儿童的法律素质和依法维权能力,营造了浓厚的法治氛围和良好的生活发展环境.(刘林秀 董静)

莒县寨里河镇宣传站

魏家村维权志愿队表演现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