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为农村妇女免费普查妇女病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08-04-14 00:00 浏览次数:
为农村妇女免费普查妇女病被市委、市政府列入了2008年度为民办实事重点项目之一,这是一项惠及广大农村妇女的民心工程。为确保妇女病普查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的意义
妇女发展纲要明确规定:“妇女在整个生命周期享有卫生保健服务。”当前,随着农村外出务工人员的增多,农村劳动力结构发生了很大变化,广大农村妇女已成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力量。妇女健康状况直接关系到家庭的幸福和社会的和谐。据有关医学资料表明,广大农村妇女的健康状况存有很大隐患,严重危害了她们的身心健康。为农村妇女免费普查妇女病的目的就是,有效防治妇女病,做到早发现、早治疗,不断提高广大农村妇女健康水平,增强她们的健康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同时让她们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爱,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二、普查对象、时间、机构和项目
(一)普查对象:全市60岁以下的农村已婚育龄妇女。
(二)普查时间:2008年3月—2008年12月。
(三)普查机构:各区县妇联和卫生局商定。
(四)普查内容:必查项目包括妇科检查、白带常规、宫颈涂片、乳透。各区县可根据当地实际确定增加的检查项目。
三、经费保障
市财政按5元/人的标准补助农村育龄妇女免费普查妇女病,每半年根据已婚育龄妇女实际普查人数直接支付给普查机构。
四、普查要求
(一)深入宣传发动。各区县、乡镇、村要层层召开动员大会,进行广泛宣传发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通过发放宣传单、标语、横幅等形式,进行大张旗鼓的宣传,让广大群众充分了解妇女病普查的重要性,充分认识妇女病普查工作是市委、市政府为民办实事、办好事举措之一,提高广大农村妇女的参与积极性。
(二)规范工作程序。各区县要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明确各乡镇普查的时间、顺序、地点、工作人员安排和其它有关事项等。要配强技术力量,抽调责任心强、业务技术过硬、服务态度好的医务人员参与普查工作,为广大农村妇女提供热情周到的服务,耐心解答妇女群众的咨询,积极宣传防病治病的常识,切实提高广大农村妇女健康意识和健康水平。医疗机构要为所有参加普查的妇女建立健康档案,并有针对性的对患有疾病的妇女进行跟踪服务。
(三)加强领导。各区县、乡镇要加强对普查工作的领导,成立专门领导小组。各级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增强责任感,各负其责,协调配合,狠抓落实,确保该项工作顺利完成。12月中旬,各区县要对本年度妇女病普查的结果进行分析、总结,并及时报市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年底市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各区县普查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