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行自愿免费婚检的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08-04-14 00:00 浏览次数:
关于实行自愿免费婚检的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和《中国儿童发展纲要》,切实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保障母婴健康,减少新生儿出生缺陷的发生,市政府已将自愿免费婚检纳入2008年度为民办实事重点项目,在全市范围内实行自愿免费婚前健康检查。为推动免费婚检工作健康有序开展,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的和意义
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人口素质是关键。坚持以人为本,努力提高人民群众身体素质和生活水平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进行婚检对于提高我市出生人口质量、降低新生儿出生缺陷、预防先天性和传染性疾病,促进社会和谐和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享受免费婚检的服务对象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有关规定,男女双方或一方户籍在日照市的准备办理结婚登记的人员及新婚夫妇均可享受免费婚检服务。每人只可享受一次免费婚检。
三、享受免费婚检的时限
结婚登记前3个月内以及登记结婚后1个月内。
四、免费婚检的原则和要求
(一)倡导与自愿的原则。各相关部门要加大婚检重要性的宣传力度,积极倡导科学婚检理念,引导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自愿参加婚检,以避免各种影响结婚和生育的危险因素,有效降低出生缺陷的发生。
(二)方便群众原则。各区县和相关部门应积极创造条件,方便群众参加婚检。
(三)婚检结果保密原则。婚检机构要维护申请免费婚检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充分尊重个人隐私以及知情权。除法律规定外,不得向第三方泄漏免费婚检结果。
(四)指定的婚检机构不得向申请免费婚检的当事人收取免费婚检项目的费用,不得搭车收费和乱收费。
五、免费婚检服务程序和项目
(一)服务程序
1、宣传、妇联、卫生、民政、计生及有关部门应加大宣传力度,通过新闻宣传、发放宣传材料、教育引导等方式,帮助当事人了解科学婚检对家庭幸福的重要性及不参加婚检可能造成的后果,引导当事人自愿到指定婚检机构进行免费婚检。
2、婚检医师要对婚检当事人提供规范的婚检服务,根据检查结果,向接受婚检的当事人提出相应的“医学意见”,出具盖有婚检专用章的《婚检医学证明》。发现存在影响婚育的情形,要明确、详细地告知当事人可能产生的后果和应采取的医学措施,并为其做好保密工作。
(二)免费婚检项目
女性婚前检查项目包括:常规辅助检查,胸部透视,血常规,尿常规,梅毒筛查,血转氨酶,乙肝表面抗原检测和阴道分泌物滴虫、霉菌检查,HIV抗体测定。
男性婚前检查项目包括:常规辅助检查,胸部透视,血常规,尿常规,梅毒筛查,血转氨酶和乙肝表面抗原检测,HIV抗体测定。
除上述项目外的其他检查,费用个人自理。
(三)参加婚检需携带的材料
男女双方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二寸单人彩照各2张。
六、免费婚检的经费来源、标准及费用结算办法
(一)经费来源。免费婚检的经费由市财政和区县财政共同承担。区县及以下免费婚检经费由市、县财政依照每人50元的标准按4:6的比例分担,市直由市财政负担。
(二)免费婚检的结算标准:50元/人
(三)经费结算支付办法。免费婚检机构凭《免费婚检查体表》办理费用结算。市妇联、市卫生局、市民政局对指定的各免费婚检机构上报的《查体表》进行汇总审核,经费由财政部门直接拨付到婚检机构。
七、各部门工作职责
(一)市委宣传部
充分发挥日照广播电视台、日照日报等新闻媒体作用,通过制作婚检宣传专题节目、专题公益广告、报刊专栏等形式,在全社会大力宣传政府的利民举措、婚检的意义以及婚前医学健康等知识,积极配合相关部门举办的宣传教育活动,让婚检目的、意义深入人心,积极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二)市妇联、市妇儿工委办
1、组织协调各相关部门开展各种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动员新婚人员参加免费婚检。
2、编制免费婚检预算,会同卫生、民政部门核实免费婚检人数。
3、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分析婚前健康检查的情况,不定期组织相关人员监督检查免费婚检工作,做好相关部门之间的协调工作。
4、负责向市政府报告免费婚检执行情况。各区县妇儿工委办每月5日前将上月婚检情况上报市妇儿工委办。市妇儿工委办每月10日前要将全市上个月婚检情况及时汇总上报市委、市政府,并按月通报全市婚检工作情况,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和做法。
(三)市卫生局
1、指定婚检机构并对其进行监督、管理。
2、负责印制和向区县民政部门提供《免费婚检申请表》和免费婚检宣传资料,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婚检重要性的宣传,增强群众婚检意识,引导申请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自愿参加免费婚检。
3、督促指定的婚检机构加强与民政部门的联系,共同做好免费婚检的宣传和咨询服务。
4、督促各婚检机构以人为本,营造温馨的服务环境,为申请免费婚检当事人提供高质量的人性化、个性化婚前保健服务。督促婚检机构做好申请免费婚检当事人的资料登记工作。做好数据统计汇总,并于每季度末向市妇儿工委办报送。
(四)市民政局
1、在婚姻登记处为本地婚检机构提供开展婚检的宣传平台,在醒目处悬挂婚检宣传板,代发《免费婚检申请表》和有关婚检指导、优生优育、婚前保健等方面的宣传资料,努力营造浓厚的科学婚检宣传氛围。
2、加强婚姻登记员队伍建设,切实提高婚姻登记员开展科学婚检宣传工作的能力,积极动员当事人先婚检后结婚,自觉把婚检宣传引导作为本职工作加以认真落实。
3、协助市妇儿工委办、市卫生部门核实免费婚检人数。
(五)市财政局
将婚检经费纳入各级财政每年度的经费预算,根据妇联、卫生、民政部门核实的婚检经费及时拨付给免费婚检定点机构。对婚检流程表、宣传材料等费用给予必要保障。
(六)市人口和计生委
人口和计生部门要把婚检率作为对区县人口和计生年度考评的内容之一,统一考核、统一奖惩,同时负责向相关部门提供有关人口和计划生育的咨询服务内容和宣传资料,提倡科学的婚育观,做好婚前保健、婚育知识的宣传、咨询工作。充分发挥基层计生网络优势,积极开展宣传咨询工作。在办理《准生证》时耐心细致地动员已婚未检的男女青年到指定婚检机构检查。
各区县可根据各自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
本方案自下发之日起实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