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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日照市妇联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2006-2010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7-01-24 00:00     浏览次数:
各区县、日照经济开发区妇联,市直机关妇工委: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转发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关于在全市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和《山东省妇联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进一步提高全市妇联干部和妇女群众的法律素质和依法办事能力,推进平安和谐日照建设,市妇联制定了《日照市妇联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2006-2010年)》,现印发给你们,望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日 照 市 妇 联
                                                                 2006年12月18日
 
 
日 照 市 妇 联 系 统
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
(2006-2010年)
 
      为全面落实《日照市2006—2010年依法治市规划》,进一步提高全市妇联干部和妇女群众的法律素质和依法办事能力,推动平安和谐日照建设,根据《中共日照市委、日照市人民政府转发<市委宣传部 市司法局关于在全市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和《山东省妇联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2006-2010年)》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  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部署,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总体要求,坚持法制教育与依法维护妇女权益、妇联组织自身法制建设和道德教育相结合,广泛深入扎实地开展妇联系统法制宣传教育,促进男女两性平等,为建设平安和谐日照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   主要目标和任务
     主要目标:通过开展妇联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维权实践活动,进一步增强妇联干部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高依法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能力和水平,提高依法管理、依法维权和服务妇女群众的水平;进一步提高广大妇女的法律素质、法治意识和依法维权能力;进一步促进全社会倡树尊重和保障妇女权益的观念,营造自觉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社会环境。
      主要任务:
     (一)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社会主义法治的精髓和灵魂,是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服务的根本指导思想。在妇联干部中,宣传依法治国、执政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五个方面的理念,强化并以此为指导,促进妇女工作的健康发展。
     (二)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法规。在妇联干部和妇女群众中,宣传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法规,教育引导妇联干部和妇女群众树立宪法意识,维护宪法权威和尊严;教育引导广大妇女自觉守法用法,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依法表达利益诉求,依法解决各种矛盾和纠纷,提高参与管理社会事务的能力,促进全社会形成遵守法律、崇尚法律、依法办事的社会风尚。
    (三)学习宣传与妇女群众生产生活以及妇女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普及与妇女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努力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妇女群众的根本利益,是全市各级妇联组织的重要任务。要大力宣传普及妇女权益保障法、婚姻法、农村土地承包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母婴保健法等保护妇女权益的法律法规,增强广大妇女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能力。要深入开展以“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题的公民法制宣传教育,引导广大妇女自觉用法律规范行为,促进广大妇女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社会主义荣辱观,培养高尚的道德情操和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
      三、  对象和要求
妇联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对象是妇联干部、妇女群众、社会公众。
     (一)各级妇联干部。各级妇联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用法,树立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的观念,树立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观念,树立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观念,提高领导干部规范决策、依法管理、维权和服务的能力;各级妇联干部要自觉学法用法,树立社会主义法治观念,强化依法行政意识,提高依法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能力。
     (二)妇女群众。要组织广大妇女群众认真学习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学习与自身权益相关的法律法规,增强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增强民主参与、民主监督的意识,不断提高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要着力提高进城务工妇女的法律意识,增强城乡妇女的权利义务观念,引导她们合理有序地表达利益诉求,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要着力提高城乡妇女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监督、民主管理的意识、能力和水平,在基层各项社会事务管理中依法行使知情权、参与权、管理权和监督权。
     (三)社会公众。要面向社会大力开展妇女法制宣传教育,重点对公职人员以及党政领导干部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保障妇女权益的有关法律法规,推动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依法维权,营造有利于妇女生存、发展的法治环境。
      四、工作原则和主要措施
     (一)工作原则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以人为本,服务妇女群众;坚持普治并举,学用结合;坚持因地制宜,注重实效。
     (二)主要措施
     1、组织开展各种形式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不断创新普法宣传的形式和手段,综合运用法制培训、知识竞赛、图片展、现场咨询、宣传栏、广播电视等方式,有针对性地开展妇女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要继续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动,进一步扩大社会影响,不断深化“三八”妇女维权周活动,深入开展以“妇女学法律、家庭创平安”为重点的法制宣传教育,推进法律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
      2、加强妇女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和阵地建设。要重点建设好妇联维权干部和基层妇女骨干两支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加强培训,提高其政治、法律素质和维护妇女权益的能力。要积极推进基层巾帼文明队、调解队、巡逻队、禁赌队、帮教队等队伍建设,进一步建立健全活动制度,充分发挥其在宣传普及法律知识、调解矛盾纠纷,防范社会治安等方面的作用。要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建设,充分利用村(居)宣传栏、妇女之家、妇女学校和报刊、广播电视、网络,宣传普及法律知识。
      3、组织开展法律知识培训。要把法制培训纳入各级妇联干部培训计划,继续完善妇联干部法制学习、培训、考核制度,定期开展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定期举办法律知识培训班,加强对乡镇妇联干部和村(居)妇代会主任的培训,有计划地对乡镇以上妇联干部普遍轮训一次。通过以会代训、专题讲座、办培训班等多种形式,有计划地对村(居)妇代会主任进行培训。
     4、推进妇女法制宣传教育与依法维权相结合。要加大实施“巾帼维权行动”的力度,进一步强化维权网络建设,夯实维权工作基础,充分发挥12338妇女维权热线、家庭暴力投诉中心(站)、家庭暴力致伤鉴定中心、法律援助中心的作用,实现维权工作重心下移,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积极推动妇女群众权益问题的解决。要继续推进“平安家庭”创建活动,深入开展“零家庭暴力社区(村庄)”创建、“预防艾滋病,健康全家人”和“不让毒品进我家”宣传教育活动,在妇女和家庭中倡导人人遵纪守法讲美德、家家尊老爱幼创文明、户户友善互助重团结的家庭氛围和人际关系,切实维护妇女合法权益。
      五、阶段步骤
    “五五”法制宣传教育规划,从2006年开始实施,到2010年结束。大体分三个阶段:
     1、宣传发动阶段。2006年至2007年上半年,全市各级妇联组织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地、本单位工作规划,并做好组织、宣传、发动等工作。
     2、组织实施阶段。2007年下半年至2009年,各级妇联组织依据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制定年度实施方案,采取措施,抓好组织实施。
     3、总结验收阶段。2010年上半年各级妇女组织进行自查,总结汇报。年底市妇联有重点地进行检查,对全市工作进行总结、表彰。
      六、  组织领导和保障
(一)建立健全领导机构。全市各级妇联要重视和加强对“五五”普法工作的领导,采取切实措施,落实领导和工作机构的职责。市妇联成立日照市妇联“五五”普法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全市妇联系统妇女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办公室设在权益儿童部。各区县妇联要成立相应机构,建立健全制度,及时总结、部署工作。
     (二)建立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制度。制定妇女法制宣传教育年度工作计划、培训计划,落实工作措施,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法制宣传教育;加强与有关部门联动,运用各种手段和形式,面向妇女和家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三)建立法制宣传教育检查督导和激励制度。将法制宣传教育纳入妇联工作年度考核内容,制定评估考核指标和表彰奖励标准,实行年度和阶段性检查考核、阶段性总结表彰。